当前位置:主页 > 行业新闻 >
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
- 作者:admin 发表时间:2023-08-02 14:59
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
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
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,现将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公告如下:
一、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(含本数)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免征增值税。
二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,减按1%征收率征收增值税;适用3%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,减按1%预征率预缴增值税。
三、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。
特此公告。
财政部 税务总局
2023年8月1日
来源:国家税务总局
相关文章:
-
青岛税务开展“税智‘小巨人’”
-
税务总局:4月底前实现资源回收企
-
3月29日!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操作应
-
市北区税务局:“一站注销”新模
-
青岛税务走访驻青全国人大代表:
-
税务总局高质量完成全国两会建议
-
山东省电子税务局2023年回顾
-
最新!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《中
-
最新!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《中
-
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申请代
-
青岛税务帮助中小企业迈过融资门
-
税务助燃“冰雪经济” 助力乡村振
-
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有
-
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4年
-
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2
-
财政部、税务总局联合发布《支持
-
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社
-
税务总局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
-
税务部门全环节提升行政效能助经
-
关于电子税务局系统升级的通知